5月18日,省人大常委会《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》执法检查动员会在成都召开。从即日起至6月20日,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赴部分市州开展检查。
2013年,我省制定实施了《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》。作为我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,条例为全省公共图书馆建设和运行提供了法规保障和支撑,对推进我省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。按照方案,检查组将重点检查公共图书馆,尤其是基层图书馆在基础设施建设、人员配备、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基本情况;各地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措施、方法;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等内容。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选取乐山、眉山、自贡、内江4个市进行重点检查,委托成都、德阳、广元、遂宁、宜宾、巴中、凉山7个市(州)人大常委会自查。检查组将采取听工作汇报、召开座谈会、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检查。
会议要求,执法检查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围绕检查重点提高执法检查质量;要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,以监督推动整改,以整改推进工作;要严格遵守执法检查的工作纪律,轻车简从,务实高效。
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向志作动员讲话,副省长杨兴平作有关情况报告。省文化厅、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汇报了各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。(陈孟勤 记者 庞莹)